四月五日我與我媽去三峽為老媽先祖掃墓,發現這墓的周圍的墓有部份遷移了。這才警覺這墓的地,並不是當初所說是公墓地,而是有地主的私人土地。現在地主與區公所打官司打贏了,所以隨時都會叫葬在此處的人遷移墳墓。

  因為我的阿爸(名義上我都稱他為姨父),他在今年安葬在附近的公立的生命紀念館中,因此他們家的人希望我媽的先祖也能入館。

  不過由於有五個骨骸罐,要入館就得買五個塔位。我媽是個很節儉的人,一聽一個塔位至少三萬元,又沒有人可以與她分擔時,自然做了最便宜的選擇。這其實也是不得已的,因為今年我們家付出的喪葬費其實已經不少了。

  近年政府推行環保葬,也獲得很多人的支持。由我去三峽區公所辦理遷葬事宜,我前後的人都是想實行樹葬就可略知一二了。

  由於我媽的先祖,最後過世的阿公,也過世四十餘年。因此我媽覺得靈魂可能早已投胎或是升天了。因此決意要讓他們施行樹葬。

  一旦確定,我們就照此計劃進行。首先我們到區公所調出每個人的戶籍資料,以證明這些人與我們有血緣關係,不是要亂遷別人的墓。調戶籍資料其實很簡單,只要拿身份證就可以去區公所調自己先祖的資料。

  如果調出來的資料與墓碑不一致,到時去申請遷葬事宜時,區公所會再要簽切結書,以證明墓碑上的人確實在戶籍登記時是不同名的,有可能是筆誤或是墓碑上刻錯。

  待一切都申請完畢,區公所會發出一個臨時的起堀證明。為什麼是臨時的呢?因為墓還沒有開始起堀。當墓的骨骸拿起來,把甕給打破,墓碑打裂,姓氏打破後,待照完照,始得拿到正式的起堀證書。

  拿到起堀證明書,才能到殯遺館去申請火化證明書,順便申請樹葬。

  待一切申請流程都跑過後,就靜待火化後,將遺骸研磨過,再將骨灰放至殯遺館提供的紙袋,再裝入殯遺館提供的紙盒。

  最後前往公墓的服務中心登記,再找樹葬區管理員,選定安葬地點,執行安葬手續。完成後再去公墓服務中心領取證明書。

  整個手續執行完畢。打道回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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