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則新聞很有趣!或許你會覺得我在看笑話,不過我也確實是!這個新聞就是有個媽媽因為他的小孩長期受人欺壓,所以她就無法忍受就花了八十萬新台幣在報紙頭版放了半的廣告向台北市長陳情。

  而這原本也無可厚非,但是竟把她小孩的學校及欺負他的同學的姓名都全部告示了出來。或許她的小孩受了很大的委曲,而學校也都不管,但是她或許可以用匿名或是本名向公家單位申訴。若是公家單位也都不管再出此下策。否則自己小孩的冤屈還沒有申訴成功,自己也因為個人資訊保護法而先被判了刑,多得不償失?

  自己的小孩被霸凌,自己一定不好受,這時有很多管道可以申訴。或許你的心裡很急,就會很多錯誤的方式,來達到自己的目的。比如找人出氣、自己出手打人,或是用各種方式來報復。結果當時真的很爽,等到警察來家裡跟你說你犯了什麼法,就會後悔莫及了。

  還不如找個妥適的方式,比如跟學校申訴,再不行去找學校的上級單位最後去找市民代表或是主管單位,總會有一個會受理的吧?為了一時的爽快犯下了不可挽回的錯誤,真的是叫天天不靈叫地地不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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