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一直對輪迴、因果報應有奇妙的看法,因為我總是認為這樣的想法好像一切都是為了自己。我不否認你種了什麼因就會得什麼果。但是我對輪迴一直都有無法認同的看法,就好比我對基督教中的人類祖先有錯,卻要他的子孫償罪一樣的無法理解。

  輪迴說中是說,如果你上輩子犯了錯,你這輩子就要努力的還。而如果你這輩子做了好事,那麼你下輩子就會過得很好。這就好像這輩子所做的任何事都像在考試一樣,如果你這輩子做的好,選擇得很妥當,那麼你的成績就會斐然。之後,你下一輩子就能高枕無憂了。因為你已經得到下輩子絕佳的入場券了。

  這樣的理論,其實讓我覺得很奇怪,為什麼不是今生的事,在今生乃至於死了之後來審判?為什麼不是二分法,也就是你這輩子做了多少錯事,就一次來個審理,好的就上天堂,不好的就下地獄呢?而是要無止境的考試,直到有一天你考到滿分,才有機會如何?

  就好比現在的法律也可以免去父債子還,但聖經上的人類祖先犯的過錯,會一直遺傳給子孫,只因為人類從此以後有了智慧!只是我好想問的是,如果有人一出生就完全兩眼暗淡,沒有什麼智慧可言,那麼他也要受罪的逞罰,這又是為什麼呢?為了公平嗎?

  總之,這些問題我無法解釋,而它也已經成了宗教中的經典。這些問題或許都有人解釋過了,無奈我才疏學淺,無法參透其中奧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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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托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