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原來有很多的福利其實都是很美善的,但卻有一些不效的人專門找漏洞,以致於後來想要使用的人都無法使用,而讓原本的美善變得處處殘缺,真的實在可惜。然而,人很少不自私的,只要有利可圖,那裡會管未來的人會如何?



  原本有病情不明朗的人就是應該待在醫院好好做檢查及治療,但是就是因為有人用漏洞,造成原本應該返家由家人照顧的人,還留在醫院照顧;原因只是請看護貴,而在醫院的病房由護理師們照顧比較便宜。之後就變成了真的有需求的人無法再使用,因為健保單位已知這個漏洞,就要想辦法嚴格的把這個洞給補起來。或許未來還是有可能有需求的人還是能用到這項福利,但是相信我,審核只會越來越嚴,到時能申請核可的可能也寥寥無幾。

  我爸加護病床隔壁床的婆婆原本是應該要在加護病房繼續住下去的,因為她的身體常常無來由的自我燒燙傷。她全身各處看起來都像是燒燙傷,所以每次只要發現有那一處燒燙傷,就得馬上消毒、上藥等等,花費時間都要一個小時。在這過程當然都不能有任何的散失,也要讓週遭保持在強力的消毒環境中。就算目前醫護人員都已在很熟悉的狀態,速度也只能加快到最少最少要半小時。

  而因為健保的規定(當事人說),婆婆已經在加護病房超過三週了,而生命徽象又很穩定,只是為什麼皮膚會自我燒燙傷還是無法知道原因。這樣的狀況,醫院方面覺得沒有辦法寫有力的報告去說服健保署還讓婆婆待在加護病房;因此在今天就要半強制的(用勸導的方式)請她離開加護病房。

  其實醫院也有請婆婆的家屬考慮要不要換家醫院,不一定要在這個醫院長久待下去,否則每過個二十八日就要讓醫院繳報告,還得一直增加醫療費用(因為超過二十八日就得加付原健保給付的百分之二十,再超過二十八日就再變為加百分之三十的費用,以此累推)。只是婆婆全身多處燒燙傷,要把她移至別的醫院談何容易?所以家屬還是覺得在這家醫院治療比較妥當。而且說真的,在這裡三個月都查不出問題,去別家醫院難道就會百分百的找出問題點嗎?還不如在同一地點,慢慢的找出問題點,會比較妥適些。

  想把自己的家屬交給醫護人員照顧的家屬應該不多,因為說實在醫護人員對病患的照顧真的比不上家屬。畢竟病患又不是醫護人員的誰,而且在醫院每項事情都要求快、狠、準。所以難免會造成在快速處理的情形下造成病患本身的受傷,就像我爸在加護病房中身上有多處的受傷,而我們做家屬也知道醫護人員不是故意的,也無法做太多的苛責,只能請他們往後再三小心。所以有這樣的需求的家屬真的也有不得以的苦衷,除非真的心所圖,否則真不多。

  希望少數投機份子們不要再鑽漏洞了,否則你只爽到你自己,卻害往後的人受盡苦處,你的良心過得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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